寒假將至,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效,嚴防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監管,幫助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平安祥和、豐富充實、輕松愉快的假期。近日,教育部印發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認真做好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當前,正處于實現中央部署的“雙減”工作三年目標任務的關鍵階段,各地校外培訓治理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無證無照經營等多種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寒假校外培訓治理工作承上啟下的重要意義,發揮好“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作用,就寒假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制定專門方案、明確治理任務、細化舉措分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監督執法,健全校外培訓執法體系,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開展執法,用好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嚴查違規培訓,加大違法違規案例曝光力度;要嚴防安全風險,組織安全專項檢查,指導機構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常態化開展“爆雷”“冒煙”監測,用好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隊伍,認真及時核查處置各類問題和線索;要強化藝考培訓監管,重點關注機構開展集中住宿培訓的情況,著重維護招生考試秩序,嚴查藝術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要推進綜合施策,確保“雙減”政策落地落實,強化年審工作,推動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強化預收費監管,指導機構全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將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嚴防惡意漲價,引導家長使用“校外培訓家長端”APP進行購課、繳費,切實維護家長學生合法權益。組織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鼓勵學校、社區探索開展托管服務,探索做好科學教育“加法”,營造良好假期氛圍。
【新聞鏈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間
校外培訓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監管廳函〔202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寒假將至,為進一步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效,嚴防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監管,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讓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平安祥和、豐富充實、輕松愉快的假期?,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作出專門部署。當前,正處于實現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雙減”工作三年目標任務的關鍵階段,各地治理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從近期各地明查暗訪、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看,仍然存在無證無照經營等多種違法違規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寒假校外培訓治理工作承上啟下的重要意義,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錨定三年目標,充分把握寒假“窗口期”,發揮好“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作用,會同本地文化和旅游、體育、科技、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就寒假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全面系統部署,明確治理任務、細化舉措分工、壓實各方責任,確保平穩有序。
二、加強監督執法,嚴查違規培訓。各地要健全校外培訓執法體系,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開展執法。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排查,嚴防嚴查隱匿在酒店、咖啡廳、居民樓等場所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強化對重點機構和人員的管理,用好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嚴厲打擊以“家政服務”“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令營”等名義進行變相違規培訓。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工業和信息化、網信等部門,對線上培訓主體和重點網站平臺開展全時段深度巡查,嚴防線上違規培訓和廣告宣傳等問題。加大對違法違規案例的曝光懲戒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形成有力震懾。
三、開展全面排查,嚴防安全風險。各地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寒假前,聯合消防、救援等部門督促指導培訓機構在寒假前至少開展1次安全自查自糾,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對培訓機構至少開展1次安全專項檢查,對存在場地、設施、消防等安全隱患的機構,立即停業整改,堅決維護學生生命安全。常態化開展“爆雷”“冒煙”監測,發現風險苗頭第一時間通報公安機關,堅決防范“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加大監督舉報方式宣傳力度,暢通舉報渠道,用好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隊伍,認真核查各類問題線索,并及時處理反饋。
四、聚焦重點類別,強化藝考培訓監管。寒假是機構開展集中住宿藝考培訓期,各地要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重點關注機構開展集中住宿培訓的情況,落實好機構消防、安保、場地和條件配備等要求,及時掌握轄區內學生參訓情況,確保培訓安全;要著重維護招生考試秩序,嚴查培訓機構聘用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職教職工及考試命題、評分(卷)的專家評委等參與藝考培訓,或與教師、評委等內外勾連、利益輸送、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法行為;要嚴查嚴禁藝術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推進綜合施策,確保政策落地。各地要依據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加快排查整改,推動已審批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全國監管平臺)管理,同步實現培訓機構黨組織全覆蓋。強化年審工作,對未納入全國監管平臺的機構責令限期納入;對拒不納入、逃避監管的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指導培訓機構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將培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嚴防惡意漲價。加強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嚴格落實預收費不超過5000元的上限要求,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培訓服務后收費方式運營。加大“校外培訓家長端”APP應用推廣力度,通過致家長的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引導家長選擇合規機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假期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寒假契機,通過小視頻、公益廣告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通過倡議書、消費提醒、家訪等多種方式,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培訓,不盲目跟風報班。充分利用春節這一傳統佳節,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鍛煉、社會實踐、文化傳承活動,讓學生親近美好自然、體悟親情溫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鼓勵學校、社區探索開展托管服務,努力為部分家長解決照看難題。探索做好科學教育“加法”,積極統籌動員一批科技館、博物館、研學基地、科技型企業等,面向廣大家庭開展科教活動,為加強親子互動交流和中小學生提升科學素養平臺。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梳理本地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治理工作進展,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教育部將對寒假期間違規培訓多發、履責不到位的地區適時進行通報,對工作先進地區和學校進行通報表揚和經驗做法推廣。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