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自9月18日有關同學對班級困難生認定提出異議以來,校院兩級資助工作負責人保持與該生溝通,耐心傾聽其意見和訴求,表示學校了解其實際困難情況,按照規定其符合獲得國家助學金的條件,具體等級按照相關程序綜合評定后確定。該生自入學以來,生源地政府及相關親屬給予了學費和生活費保障,大一、大二兩個學年均獲得二等國家助學金,并已全部發放到位。大三學年綜合評定擬獲二等國家助學金,學院已于10月24日-10月27日公示評定結果,不存在國家助學金名額遭“擠占”情況。
經調查,所涉及另兩位同學的家庭和個人情況均符合困難生資助條件,一位同學本學年綜合評定擬獲二等國家助學金,另一位同學本學年綜合評定擬獲國家勵志獎學金,未發現材料作假的情況,評定符合相關規定,未發現“瀆職及濫用職權”問題。有關視頻中指稱的生活品為上述學生勤工儉學收入所購買或親屬所贈,其高消費行為經核查不屬實。
經學校反復排查,在校生無烈士子女,不存在烈士子女未資助的情況。在校生中所有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均已享受到國家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