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取消的16個罰款事項,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2個、教育部2個、住房城鄉建設部5個、中國人民銀行3個、國家林草局1個、國家郵政局1個、國家疾控局2個;調整的17個罰款事項,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1個、應急管理部1個、國家新聞出版署13個、國家疾控局2個。這些罰款事項主要集中在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領域,取消和調整的目的是為了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
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共涉及7部行政法規和6部部門規章?!稕Q定》對取消和調整罰款事項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自《決定》印發之日起60日內向國務院報送相關行政法規修改方案,并完成相關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部門規章需要根據修改后的行政法規調整的,要自相關行政法規公布之日起60日內完成修改和廢止工作。考慮到修改和廢止部門規章有30日的征求意見期限,規定因特殊原因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決定》強調,罰款事項取消后,有關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監管方法,規范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簡約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