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新華社記者 李鑫 攝
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構建“黨委領導、董事會戰略決策、管理層執行落實”的治理運行機制,做好股東股權管理和信息披露,規范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
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突出金融租賃特色,回歸以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經營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加強租賃物適格性管理,確保租賃物權屬清晰、特定化、可處置、具備經濟價值并能夠產生使用收益。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嚴禁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
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轉變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式,加大對租賃細分行業領域的研發投入,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接租賃業務能力,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融租賃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糾正偏離租賃本源、不規范經營等問題,著力為實體經濟融資租賃專業化服務。(記者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