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四川崇州聯合工作組發布通報稱,經查明,10月16日7時20分,兩只涉事犬只竄入事發小區,8時許,發生傷人事件。8時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現場捕獲,21時許犬只主人賈某到案。22時許,傷人黑色羅威納犬被捕獲;10月17日3時許,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到案。
在該事件中,狗主人、物業需要承擔哪些責任?飼養“禁養犬種”會有什么后果?攜帶犬只出戶應遵守哪些規定?就此,記者采訪相關律師進行解讀。
焦點一:養犬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通報,10月16日8時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現場捕獲,21時許,犬只主人賈某到案。10月17日3時許,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對該事件立案偵查,并對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寶蓮律師分析稱,如果狗的主人預見狗存在危害他人的可能性,但輕信可以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危害性而未預見,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之前狗就發生多次攻擊他人的情況,但狗主人依然放任,危及社會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李寶蓮說。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在民事方面,如果犬主人沒有牽繩,導致犬只咬人事件發生,犬主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失等。此外,根據動物防疫法規定,養狗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傷害他人。如果犬主人沒有履行這一義務,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焦點二:物業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網上流傳的一段監控視頻顯示,10月16日8時許,在崇州市某小區一棟建筑物前,一只黑色羅威納犬不停地徘徊、逗留,走動約1分鐘。8時2分35秒,母親鄧某牽著女兒唐某走出小區大樓,黑色犬立刻圍上來,并對唐某展開撕咬,將其拖至草坪,長達40多秒。期間,有一只白色拉布拉多犬圍在附近,但并未實施攻擊。倒在地上的鄧某一直試圖保護孩子,但并未成功。最后,一名保潔員用拖把將犬只攆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付建認為,小區物業有責任確保小區的安全和秩序,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狗咬人事件的發生。如果小區物業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沒有對違規養狗行為進行管理,導致狗咬人事件發生,小區物業可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李寶蓮表示,物業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小區物業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沒有對違規養狗行為進行管理,要承擔補充責任。在物業承擔了相應賠償后,還可以提起追償權訴訟,要求狗主人賠償。這是為了保障受害者在第一時間可以向多個責任主體去索賠。
焦點三:飼養“禁養犬種”會有什么后果?
根據通報,咬傷女孩的是羅威納犬。公開資料顯示,羅威納犬是犬科犬屬下的動物,身體強壯,動作迅猛,氣勢強悍,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具有勇氣和力量的犬種之一。
據悉,目前,我國各地出臺了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城市,由于具體養犬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因此對禁養犬、限養犬的規定也不一。
記者查詢發現,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羅威納犬被明確標明為“禁養犬”。根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和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市公安局制定發布的《重慶市禁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試行)的通告》,羅威納在重慶市一般管理區和重點管理區已禁養。
不過,羅威納犬并未在成都市禁養犬名單之中。記者查詢《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發現,規定了22種禁養的烈性、大型犬只種類,并無羅威納犬。
李寶蓮說,羅威納犬雖然不在禁養名單內,但是《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有概括性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她表示,根據各地養犬管理條例,飼養“禁養犬種”或不按規定養犬,犬只會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并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付建稱,肇事犬被抓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可能會進行隔離、觀察、鑒定、處理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只。具體的處理方式會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來確定,可能包括無害化處理或者其他相應的處理措施。
焦點四:攜帶犬只出戶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養犬人應當對犬只拴養或者圈養,妥善管理犬只;攜犬出戶,應將犬只裝入犬籠子、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
“狗主人的安全意識跟不上,低估了狗的危險性,才造成悲劇發生。”一名警方人士說,雖然各地出臺了一些養犬相關規定,但并未引起養狗人士的重視,還應加大養犬知識宣傳,通過具體案例提醒養狗人士,避免再發生悲劇。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劉奇奇律師表示,攜犬出戶最基本的原則是不對他人造成危險。因此應當確保攜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為犬只掛犬牌、嘴罩,用犬繩(鏈)牽領犬只,主動避讓他人。此外,不要攜工作犬、導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學校、醫院、商場設有犬類禁入標識的區域。
付建認為,小區物業應該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對小區內的違規養狗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罰,確保小區的安全和秩序。通過加強養狗管理和監管,以及加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最大程度地減少狗咬人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