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杭州明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總供給中的比例,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
通知明確優化住房限購政策,將本市住房限購范圍調整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本市戶籍家庭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2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本市市區范圍內有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記錄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對參與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司法拍賣的競買人,取消“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限制。
此次調整前,杭州市住房限購范圍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
杭州明確加強住房信貸支持力度,由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指導浙江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落實杭州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對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齡與貸款期限合計年限由不超過50年延長至不超過70年。
根據通知,杭州要求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加強對房地產項目現場公示、登記搖號、廣告宣傳、施工質量、公建配套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處違法違規行為。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過程中購房家庭中選后放棄選房、購房的,不再限制購房意向登記。根據限購政策調整,還將相應優化無房家庭認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