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南寧市道路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發生,暴露出南寧市有的單位和領導干部漠視群眾利益,導致群眾訴求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有的法治意識不強,相關工作開展有違公平公正原則;有的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對有關問題失管失察;有的單位經營管理不善,甚至存在個別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問題。
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經研究決定,責成青秀區人民法院、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寧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公交集團)等相關責任單位向南寧市委作出深刻檢查并切實整改,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給予青秀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趙會黨內警告處分,免去現職,進行組織調整;給予青秀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梁芳燕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免去現職,進行組織調整;給予南寧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玄政務警告處分,免去現職,進行組織調整;給予慧泊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郭智華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免去現職,進行組織調整。
調查中還發現,南寧公交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賴洪,南寧公交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費劍川,慧泊公司副總經理陳慶樓等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審查調查。在審查調查中,如發現其他人員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南寧市紀委監委將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