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4日電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東阿大隊4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情況通報稱,2023年6月23日下午,東阿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帶領輔警在文化街與府前街路口開展騎乘電動自行車不規范佩戴頭盔專項整治行動,16時許,輔警史某某(女)發現賀某某(女)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遂上前對其進行提醒勸導。賀某某拒不配合勸導,與史某某發生爭執及肢體沖突,造成史某某手部擦傷,史某某情緒失控做出過激言行,被共同執勤的同事及時制止。目前,史某某已被調離一線輔助執法崗位并配合調查處理。
東阿大隊通報表示,針對此次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將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隊伍管理,規范民輔警執法執勤行為。同時,也歡迎廣大群眾繼續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