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此行為一直保持高壓態勢,2021年第一季度上海法院開展“織網行動”專項執行活動,重拳打擊失信被執行人通過“黃牛”規避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會同公安開展專項打擊,深挖違法購票線索,上海寶山區公安機關共抓獲“黃牛”11人,對規避限高措施的違法行為形成有力的打擊和震懾。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將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規定乘坐飛機高鐵的名單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結合調查結果和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依規開展打擊行動,包括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同時,對“黃牛”順藤摸瓜、露頭就打,依法依規開展打擊。
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一個層層遞進的懲戒體系,對不同情節的拒執行為施以相應懲戒,體現強制執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特點。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依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受到刑事處罰。未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視情節通過罰款、拘留等方式進行教育、懲戒。對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等被執行人而言,如果被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這里,特別提醒有錢不還的被執行人,切莫自作聰明、切莫以身試法。
近年來,人民法院不斷加大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力度,依法審理了一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起到了一定的威懾懲戒和教育引導作用。2022年,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3198人。
毛立華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做深做實新時代能動司法,適時出臺新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意見,發布一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聯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專項行動,建立健全公檢法機關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凝聚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強大合力,引導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