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六支隊支隊長楊立華在今天召開的發布會上介紹,經過偵查發現,上述犯罪團伙多首先利用微信公眾號、APP等搭建網絡交易平臺,再以所謂玉石、字畫、紅酒等難以確定市場價格的藝術品、收藏品名義,通過掃碼等方式招募會員,并依據加入順序,確定會員上下級關系。
會員按照標價購買商品后,次日向平臺繳納一定費用,即可將所購商品在平臺繼續加價給下級會員,以此循環、反復售賣。
商品每交易一次,犯罪團伙即賺取交易額2%至4%的費用,會員個人賺取交易額1%至2%的提成。隨著交易不斷進行,上級會員還可額外獲得每筆交易額3‰左右的返利,引誘會員不斷發展下線,獲得更多收益。
隨著會員人數增加,犯罪團伙不斷增設二級網站,發展的下線會員層級眾多,每日交易總額均高達數百萬元。而實際所售“藝術品”“收藏品”多為劣質商品,實際價值僅為幾十元至幾百元,上架后可炒至數十萬元。當商品經過多輪搶購后,已遠高于原始價格,這些高價的“藝術品”“收藏品”勢必無人購買,最終導致底層會員成為“接盤俠”承擔全部損失。
楊立華向廣大民眾作出提示:對超高收益的投資要保持戒心。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迅速發展,跨地區、無接觸的新型網絡模式興起,傳銷活動也借此有了新“外衣”。面對所謂高收益的誘惑,一定要保持警醒,切勿盲目相信“內幕交易”“穩賺不賠”說辭,其背后往往隱藏各式騙局和犯罪伎倆,如遇類似情況,要保存好相關證據并立即報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