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8日,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居民王學金(王芳父親)、王成(王芳弟弟)與拆遷實施單位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獲得安置住宅房屋7套(面積646.5平方米,其中450平方米屬于應安置面積,超出部分享受協議價)的補償。落實補償政策時,實際到位住宅房6套552.56平方米,剩余1套房屋因規劃設計調整,王學金本人不愿選房,開發商在相鄰小區為其安置,王學金同意接受,但后又提出86萬元違約金。多次協商未果,王學金于2014年和2017年未經開發商同意強行占有開發商2套營業房,后經沙坡頭區人民法院2018年判決責令其退還,但至今仍占有1套營業房。對此,開發商一直向有關方面反映要求解決。
自2011年8月至今,王芳及家人多次就房屋拆遷安置問題到各級政府和信訪部門上訪。期間,相關部門反復與王芳及家人溝通協商,均因其訴求過高,不符合當時拆遷安置政策,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23年3月15日至17日,王芳又兩次到北京上訪,沙坡頭區文昌鎮政府工作人員到北京多次勸解,王芳仍拒絕返回中衛協商解決問題,在北京西城區牛街街口大吵大鬧,并聲稱采取極端行為。3月16日,文昌鎮政府工作人員向沙坡頭區公安分局文昌派出所報案,文昌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受案后,安排民警到北京尋找王芳未果,發現其前往河北省清河縣親戚家中。3月21日,文昌派出所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商請清河縣公安局協助書面傳喚,在清河縣公安局法制大隊辦理報備后,清河縣公安局指定長江派出所配合開展工作,在長江派出所的協助下,到王芳親戚家中未能找到其本人。3月23日9時54分,民警在清河縣京九國際酒店停車場發現王芳,依法向其出示傳喚證和警官證,王芳極力反抗、拒不接受傳喚(全程有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文昌派出所民警依法將其強制傳喚至清河縣長江派出所進行詢問。當日17時許詢問結束后,王芳稱胳膊疼,民警聯系120并陪同到清河縣中心醫院作了檢查,醫生說“沒事”,讓其返回,王芳自行返回暫住地(3月26日自行乘坐火車返回中衛)。
3月23日10時41分,王學金、王成到文昌派出所詢問傳喚王芳的情況,警方就相關情況做了答復。期間,王成情緒激動,被其父王學金當眾掌摑兩下,王成隨即到文昌鎮鎮長辦公室吵鬧,經勸解后自行離開。經核查,王成在派出所及文昌鎮政府期間,全程有完整音視頻記錄,不存在被民警和鎮政府工作人員毆打情形。12時39分,中衛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王成電話報警稱其要跳黃河后,立即出警。12時55分,處警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王成已跳入黃河,隨即展開救援。沙坡頭區政府也立即組織公安、消防、應急、中衛市社會救援機構及鄉鎮干部約120人展開水上搜救及沿河兩岸搜尋,至今未果,搜救還在持續進行中。
對王成跳河失聯,中衛市沙坡頭區政府深感痛心。經了解,王成自小患有癲癇,2009年11月25日,鑒定結論為精神殘疾二級。2005年起享受城市低保政策,2011年起領取殘疾人護理補貼,2016年起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2019年起領取臨時性救助。下一步,中衛市沙坡頭區政府將持續做好人員搜救、家屬情緒安撫工作,盡全力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并依法依規繼續核查、妥善解決好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