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珠海市市應急管理局回應稱,現行的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關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等上位法,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等環節安全監督制定了清晰嚴謹的制度條款,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珠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廢止后,可由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依據上位法,自行劃定煙花爆竹的燃放區域、時間及允許燃放的種類,并向社會公布。
目前,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和金灣區人民政府均發布了相關通告。其中《香洲區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稱,香洲區2023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不設煙花爆竹燃放點。同時,香洲轄區內不得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燈。
金灣區發布《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稱,為確保人民群眾度過安全祥和的春節,金灣區(開發區)重點區域設定禁止燃放區,在禁止燃放區內任何時間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