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遠端檢測
自香港入境人員憑行前48小時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將檢測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
自澳門入境人員,如7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無需憑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
二、入境檢疫
不再對自香港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
對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
健康申報異?;虺霈F發熱等癥狀人員,由海關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若屬于未合并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癥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離或自我照護,其他情況提倡盡快前往醫療機構診治。結果為陰性者,由海關依慣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
對自澳門入境人員的檢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內地與港澳客運航班
恢復在香港、澳門國際機場轉機/過境進入內地服務。
取消對香港、澳門來往內地航班客座率限制,逐步有序增加航班數量。
簡化機場入境航班處置流程,提高機場運行效率。
加強重點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設。
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四、簽注辦理
恢復辦理內地居民旅游、商務赴香港簽注。
五、口岸運行
逐步有序全面恢復內地與香港、澳門陸路口岸客運和水路客運,為出入境人員快捷通關便利。
六、出入境旅游
根據香港、澳門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游。
來源: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