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徐某為了給家人和朋友祈福,從劉某處購買了9.04萬元的鲇魚,協商由劉某將鲇魚送至其指定地點。同年12月15日,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來到金壇區錢資湖放生鲇魚,但被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工作人員和周邊群眾阻止。徐某遂偷偷轉至長蕩湖某港口,放生了2.5萬斤鲇魚。后徐某放生的鲇魚大量死亡,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組織人員打撈,歷時10天,累計打撈出死亡鲇魚2.02萬斤,支付打撈費、存儲費、無害化處置費等應急處置費用共計9萬余元。
長蕩湖系金壇的“母親湖”,也是長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案發后,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第一時間邀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會商案件。金壇區檢察院經初步審查認為,徐某等人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長蕩湖水生態系統安全,符合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條件,當即啟動立案審查。
經鑒定,這些鲇魚為革胡子鲇,系外來物種,是偏肉食性的雜食魚類,生長速度快,繁殖能力強,具有較強的入侵能力,一旦入侵成功,將對長蕩湖水生態系統造成重大損害。
2022年9月底,檢察機關依法對徐某、劉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人按照專家評估論證的情況,承擔非法放生導致的長蕩湖直接資源損失,以及生態環境受損至修復完成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并適用懲罰性賠償,要求二被告在服務功能損失范圍內承擔懲罰性賠償。
案件起訴了,應急處置費怎么辦?金壇區檢察院立即召集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屬地派出所、當事人等召開圓桌會議。經檢察官現場釋法說理,多角度闡明非法放生的危害,徐某、劉某二人從不理解、不配合,最終轉變為認識錯誤、賠禮道歉、積極賠償,并于近日將9萬余元應急處置費全部繳納,同時表示對于生態損失費用也將積極賠償。
為了防范類似情況發生,金壇區檢察院向有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在水體周邊設置嚴禁非法放生告示牌。目前,相關部門已經按照建議增設了“禁止放生”告示牌,并對周邊群眾及游客加強嚴禁非法放生宣傳。
(轉自:檢察日報 作者:孫忠玲)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