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飲酒后在某小區16層住宅內,分4次將6個空啤酒瓶向外拋出,酒瓶落至行人通道處后摔碎。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某故意多次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高空拋物罪。結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對其從輕從寬處罰,合議庭當庭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拋物罪作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表明了國家對高空拋物行為零容忍。”法官提醒,高空拋物這一違法行為不僅會造成民事侵權,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廣大市民要以案為鑒,自覺約束自己和家人的行為,共同保護“頭頂上的安全”,切莫“以身試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