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1月10日電 (記者 李庭耀)團伙鉆營融資租賃購車“售后回租”漏洞,連續詐騙得手43臺新車,低價售賣獲利300余萬元,導致某融資租賃公司掉入騙貸陷阱。記者10日從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獲悉,警方全鏈條打掉一個以辦理分期購車名義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團伙,將18名團伙成員一網打盡。
案件發生初期,受害公司和公安機關均陷入迷局,這到底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太原警方依托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通過數據共享、情報研判、跨區域合作,推進案件辦理,一層一層揭開謎團。
2022年3月,太原市公安局晉源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了解到,轄區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在以“售后回租”模式辦理分期購車業務中,多輛汽車后被惡意斷供,汽車下落不明,給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民警初查發現,該融資租賃公司在辦理客戶分期購買車輛業務時存在風險,極易造成損失。該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公司以客戶名義向4S店支付購車款,待從4S店購得車輛后,公司通過簽訂《所有權協議》由客戶向其車輛所有權,再由客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租車輛。
這一過程的實質是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為客戶分期付款買車的金融服務。在整個購車交易中,客戶為零首付,只需要交付車輛上戶等手續費之后便可將車輛開走。
犯罪團伙利用漏洞,僅支付上戶等手續費后,就將車輛開走,之后斷供。這種購車并斷供行為,與民事范疇的“借貸糾紛”高度相似,且主要涉案人員在作案時均不出現,全由“背戶人”以正常購車名義簽訂各種合同,迷惑性很強。
案件偵辦初期,上述行為一度被認為是“按揭逾期糾紛”。辦案民警通過反復深入研判,同時參考學習全國類似案列,最終認定該行為是利用“售后回租”形式實施合同詐騙的犯罪。
案件定性問題解決后,太原市公安局晉源分局成立專案組,先后抓獲馬某軍等18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現已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馬某軍(男、32歲、山西武鄉人)為牟取暴利,組織李某鑫(男、29歲、山西汾西人)、郝某延(男、30歲、山西汾西人)等骨干成員,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發布“貸款”等信息,以發放“介紹費”為誘餌,雇傭李某勇(男、40歲、山西平遙人)等5人在山西各地,特別是農村地區網羅無購汽意愿和能力,但社會征信較好且貪圖經濟利益的社會人員作為購車“背戶人”,每次支付4000元。
該犯罪團伙先后網羅張某東等10余名“背戶人”,為“背戶人”虛構工資收入、工作地址等信息,再進行“話術”和職業包裝后,由“背戶人”冒充購車人以“售后回租”方式購車。
犯罪嫌疑人馬某軍等人在騙取車輛以及全套購車手續后,即故意斷供,迅速將車輛轉賣給銷贓人員宋某杰(男、37歲、山西榆次人)等人,自己攜款逃匿,被騙車輛則再被銷往青海、西藏、四川等地。
本案涉案人員較多,涉案人員參與多個犯罪團伙交叉作案現象突出。辦案民警按照全鏈條打擊工作思路,以犯罪分子作案牟利的原始意圖為切入點,進一步查明了專門為該犯罪團伙實施銷贓的多名涉案人員。
同時,警方還發現在天津、河北、山東等8個省份均存在該融資租賃公司被合同詐騙的情況,涉及汽車共313臺,被騙金額約2045萬元。
目前,該犯罪團伙骨干成員、“背戶人”、銷贓人員在內的1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