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該足浴店負責人汪某粉(女,43歲)在疫情防控階段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于2022年8月1日起擅自開展經營活動,導致疫情傳播,造成嚴重后果。
該店員工沈鳳某(女,45歲)、沈煥某(女,40歲)在明知自己有感冒癥狀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情況下,委托朋友陳某某(女,53歲)代做核酸檢測。陳某某持兩人的核酸碼截圖于8月9日、10日晚先后為兩人代做核酸檢測。后沈鳳某、沈煥某被檢測出核酸陽性,造成疫情傳播。
目前,警方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汪某粉、沈鳳某、沈煥某刑事立案偵查;對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上海的疫情防控成果來之不易,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防疫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警方將依法嚴厲打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