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1歲)相識,謊稱自己離異單身,逐漸與陳某某建立男女朋友關系。自2021年5月中下旬開始,陳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不同意并對陳某某進行言語威脅。2021年6月14日20時許,經事先聯系,沙迪德攜帶折疊刀、衣物等,到達寧波市通途路南側清水橋路口公交車站附近人行道與陳某某見面交談。21時48分許,沙迪德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捅刺、切割陳某某頸部數刀,使陳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繼續戳刺陳某某面部數刀,導致陳某某大出血當場死亡。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沙迪德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沙迪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沙迪德死刑。宣判后,沙迪德不服,提出上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美國駐上??傤I事館。法院為上訴人沙迪德指派的兩名辯護律師和聘請的翻譯人員、被害人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沙迪德與被害人親屬的各項訴訟權利。美國駐上??傤I事館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共計2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