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載明,故意殺人犯張科,男,1989年12月20日出生于重慶市南川區,小學文化,農民。
2019年上半年,張科在互聯網上結識了女主播姬某某,姬某某經常以各種借口向張科索要錢財。張科為給付姬某某錢財及償還所欠債務,產生將其子張某某(被害人,歿年10歲)殺害后偽造在礦場區意外墜亡,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和礦業公司賠償金之念。同年12月21日22時許,張科將張某某騙至重慶渝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重慶市南川區南平鎮紅峰村礦場區的圍墻外,雙手捂壓張某某口鼻致其窒息死亡。而后,張科將張某某尸體搬至礦場區圍墻外推下崖壁,制造張某某意外墜亡假象。22日上午,張科找到張某某尸體后報警稱張某某墜亡。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張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被告人張科未提出上訴,檢察機關未提出抗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復核,已核準了罪犯張科的死刑,并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遵令,于2022年7月27日將罪犯張科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