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烏蘭察布3月6日電 (記者 張林虎)行政拘留15天、停止執行職務60天、行政降級……在疫情防控期間,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右后旗公安局一級警長郭利春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相關部門作出如是處理。
3月1日15時30分許,郭利春駕車進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東把柵村時,與值守的疫情防控人員發生爭執,后防控人員報警。
經警方調查,郭利春的行為屬于尋釁滋事,依據相關規定,被呼和浩特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5日處罰。
據察右后旗紀委通報稱,2022年1月27日,郭利春從察右后旗回到呼和浩特家中,在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情況下,一直未回察右后旗上班。
通報稱,郭利春違反疫情防控紀律,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和隱患,且事件被傳到微信群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事件發生后,察右后旗相關部門迅速展開調查處置工作。3月2日,察右后旗公安局黨委作出對郭利春停止執行職務60天的決定;次日,作出給予郭利春行政降級處分(一級警長降級為三級警長)的決定。
同時,察右后旗監委向公安局下達《監察建議書》,建議將郭利春調離公安系統,其他相關責任人將根據調查結果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