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21年11月4日,溫州鰲江海事處在海上執法中,發現一艘疑似內河砂石運輸船正趁著夜色駛入溫州龍港舥艚水域,企圖進行非法順岸卸貨。隨后,現場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船進行登輪檢查。
經調查,該艘名為“南洞庭XXXX”的內河砂石運輸船,存在進出港未報告、超航區航行、未持有有效的證書文書、未開啟船舶自動識別裝置等8項嚴重違法行為。
依據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涉海運輸內河船集中治理行動暨“亮劍二號”專項行動要求,海事部門對該船違法行為予以頂格處罰,其中僅對“船員無證”違法行為的罰款就高達41萬元。(總臺記者 張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