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
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是一場因極端暴雨導致嚴重城市內澇、河流洪水、山洪滑坡等多災并發,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鄭州市委市政府及有關區縣(市)、部門和單位風險意識不強,對這場特大災害認識準備不足、防范組織不力、應急處置不當,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特別是發生了地鐵、隧道等本不應該發生的傷亡事件。
鄭州市及有關區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其他有關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單位有關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歷史罕見特大暴雨,發生嚴重洪澇災害,特別是7月20日鄭州市遭受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災害共造成河南省150個縣(市、區)1478.6萬人受災,因災死亡失蹤398人,其中鄭州市380人、占全省95.5%;直接經濟損失1200.6億元,其中鄭州市409億元、占全省34.1%。
調查組查明——
鄭州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汛救災決策部署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力,沒有履行好黨委政府防汛救災主體責任,對極端氣象災害風險認識嚴重不足,沒有壓緊壓實各級領導干部責任,災難面前沒有充分發揮統一領導作用,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黨政主要負責人見事遲、行動慢,未有效組織開展災前綜合研判和社會動員,關鍵時刻統一指揮缺失,失去有力有序有效應對災害的主動權;
災情信息報送存在遲報瞞報問題,對下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遲報瞞報問題失察失責。
調查組還對造成重大傷亡和社會關注的事件進行了深入調查,查明了主要原因和問題,認定:
鄭州地鐵5號線、京廣快速路北隧道亡人事件是責任事件,郭家咀水庫漫壩事件是違法事件;
滎陽市崔廟鎮王宗店村山洪災害存在應急預案措施不當、疏散轉移不及時等問題,登封電廠集團鋁合金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存在未如實報告人員死亡真實原因并違規使用災后重建補助資金用于死亡人員家屬補償等問題。
同時,調查組還查明鄭州二七區、金水區、鞏義市、滎陽市、新密市、鄭東新區等6個區市、10個鄉鎮街道,鄭州市及相關區縣(市)應急管理、水利、城市管理等8個系統的18個單位,以及鄭州地鐵集團、河南五建集團、鄭州城市隧道管養中心等9個企事業單位的責任。
調查組按規定將調查報告和有關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針對災害應對處置中暴露的問題,調查組總結了六個方面的主要教訓:
鄭州市一些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缺乏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
市委市政府及有關區縣(市)黨委政府未能有效發揮統一領導作用;
貫徹中央關于應急管理體制改革部署不堅決不到位;
發展理念存在偏差,城市建設“重面子、輕里子”;
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薄弱,預警與響應聯動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突出;
干部群眾應急能力和防災避險自救知識嚴重不足。
調查組還提出六項改進措施建議,強調要大力提高領導干部風險意識和應急處突能力,建立健全黨政同責的地方防汛工作責任制,深入開展應急管理體制改革及運行情況評估,全面開展應急預案評估修訂工作、強化預警和響應一體化管理,整體提升城市防災減災水平,廣泛增強全社會風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河南省委原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徐立毅
因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被問責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對河南省委原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徐立毅在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中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徐立毅同志作為時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力,對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風險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防范組織不力,災害發生后統籌領導和應急處置不當,督導檢查和履職盡責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徐立毅同志對鄭州市在災害中暴露出來的相關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立毅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