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要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方式,居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要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未能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此外,對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崗位的,工資待遇由所在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總臺記者 李凡 段清臣 劉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