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河南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抓緊組織對校外供餐單位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報送校外供餐情況、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情況。
對于教育監管部門、校方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在保障校園食品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通知》也有明確要求。
教育監管部門方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是轄區中小學校外供餐的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杜絕“以供代管”“以托代管”。
同時,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具備相應供餐能力、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安裝“互聯網+明廚亮灶”的供餐單位,并與其簽訂嚴格的供餐合同。
學校方面,要實行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確保每一餐都有一名校領導陪餐;成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學生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規范的供餐單位;原則上選擇學校所在省轄市轄區內的供餐單位。要吸納專業管理人員及部分師生和學生家長參與招投標,加強對招標程序和過程的實際監督。
市場監管方面,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原料采購、、分餐配送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確保各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可控。要將轄區內進行跨區域或長距離配送的供餐單位作為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加大監管頻次,嚴查和配送環節是否遵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通知》還要求,供餐單位不得向中小學、幼兒園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明確供餐單位要開展“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并在2022年3月底前全部接入“舌尖安全網”,確保監控全覆蓋、無死角、時時在線,自覺接受監管和社會監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