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2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等3名主犯,先后在境外租賃房屋,購買手機、筆記本電腦、企業QQ號碼和公民個人信息等,并組織招募大量人員。招徠有貸款意向的被害人后,由“槍手”冒充一些貸款公司及貸款客服,利用多個虛假貸款App,以收取“包裝費”“解凍費”“認證金”“VIP加急費”“退款費”等理由,騙取被害人財物。從2019年3月12日至9月3日,該詐騙犯罪集團詐騙62名被害人,詐騙涉案金額280余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37名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其中,3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4年3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其他3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7年4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近些年來,網絡貸款詐騙頻發,犯罪分子通過“無抵押貸款”“低息貸款”“免息貸款”等信息,廣泛獵取侵害對象。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辦理貸款應選擇國家正規金融機構,切忌心存僥幸,不要隨意輕信無息、低息貸款,也不要隨意在網絡留下個人聯系方式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