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鄭州市遭受特大暴雨災害及新冠肺炎疫情,廣大市場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受到嚴重沖擊。此次出臺的《方案》,對于加快市場經營主體災后重建和復工復產,有效減輕疫情疊加影響,確保全市經濟平穩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圍繞做好防汛救災工作,《方案》明確,將加快修繕因災損壞的公共基礎設施,檢查搶修城市輸水管線、污水處理、加壓泵站等設施,加大電力生產企業中水設備搶修工作力度,保障電力正常生產。
應急物資生產保障方面,鄭州將加大生產企業服務和疫情防控物資政府收儲力度,穩定企業產能和產量,設置防疫物資企業資格審批綠色通道,加快與防疫物資相關的審批事項網上預審速度,擴大容缺受理范圍,保障全市災后恢復重建和復工復產需求。
在支持重要物資生產方面,《方案》提出鄭州將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及復工復產驗收標準,推動30萬噸/年以上煤礦盡快復工復產,增強電煤,鼓勵采購市外電煤,加大電力生產;支持全市米面食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藥品等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加快生產,做好原料和生產要素保障。
《方案》圍繞著力減輕企業負擔提出,將對受災連鎖零售門店及個體工商戶進行適當補貼,對電商企業、會展企業進行幫扶紓困,對生產、、零售各環節保供企業按照稅收貢獻予以獎勵,對災后按要求以低于市場價出貨的政府儲備企業予以補貼。
同時,鄭州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促進消費,如開展報廢車更換新能源車、家電以舊換新等活動,促進汽車、家電、成品油等消費快速增長;幫助旅行社企業應對經營困難,執行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80%的規定。
《方案》還指出,對于因災情疫情受到重大影響的市場經營主體,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及時核準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核準延期繳納稅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于受災嚴重的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將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給予3個月緩繳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