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朝陽第一分公司(奈雪の茶世貿天階店)
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
2.北京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朝陽第四分公司(奈雪の茶望京凱德Mall店)
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
3.北京達禾餐飲有限公司(胖哥倆肉蟹煲合生匯店)
涉嫌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現已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