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樂山市五通橋區心連心服務中心和市場監管局提供的投訴舉報線索,樂山市煙草專賣局經過調查核實后,聯合五通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五通橋區某電子產品經營部進行了現場檢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后,掌握了該經營部向2名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事實,對該案依法立案調查。7月1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市煙草專賣局對該經營部業主作出了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就《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提出要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6月30日,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四川省煙草專賣局、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本省方案,認真落實關于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的要求,有效整合資源,凝聚執法合力,推動構建政府支持、部門推動、學校、社區配合的協同治理體系。持續加強互聯網涉煙監管,全面清理互聯網改頭換面、變相銷售電子煙行為及虛假違法廣告,防止互聯網領域電子煙對未成年人的侵害。同時,引導電子煙實體店合法規范經營,各市、州煙草專賣部門全面排查電子煙銷售網點并登記建檔,依法整治實體店“線上引流、在線推銷、網上配貨”等變相互聯網銷售行為。清理整治校園周圍違法銷售網點和自動售賣設備,依法查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