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稱,2021年6月12日16時22分43秒,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分局110指揮中心接網約車司機張某法報警稱,其接送的一名女乘客從車上跳下,有受傷情況。16時22分46秒,又接到女乘客高某報警。接警后,公安富陽分局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屬地銀湖派出所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聯動120對傷者進行救助,并第一時間對該起警情開展調查,對當事人高某、張某法詢問調查,調取沿途社會監控,并向首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簡稱“首汽約車平臺”)調取并查聽涉事車輛上的音頻資料,全面核查事件過程。
經查,2021年6月12日16時08分,首汽約車平臺注冊司機張某法接到訂單,行程從富陽區銀湖街道勤豐村某小區至杭州富陽區萬達廣場。行駛到第一個路口時,司機張某法未按導航行駛,導航提示偏航,經乘客高某提醒后,司機掉頭并按照導航線路行駛。當行駛到第二個路口時,由于司機張某法系富陽本地人,熟悉當地路線,故選擇當天上午剛開通的較近路線行駛,導航提示偏航,乘客高某再次提醒司機,司機表示沒開錯,繼續按新路線行駛。因司機兩次未按導航行駛,讓乘客高某產生了恐慌心理。數秒后,當車輛行駛至銀湖街道金橋北路延伸段200米處時,高某從行進車輛的后排開門下車倒地受傷。司機張某法發現該情況后,立即停車報警。
通報稱,聯合調查處置組已責成首汽約車平臺全面配合醫院及家屬,對傷者進行及時醫療救治。
通報指出,根據涉事車輛錄音,司機張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間就“車輛不按導航行駛”有過簡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顯爭執等異常情況。經調查,公安機關未發現網約車司機張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該網約車駕駛員的行為違反《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交通部門將依法依規對網約車司機和首汽約車平臺進行處理。
通報稱,聯合調查處置組已敦促涉事首汽約車平臺落實承運人責任,推動各方溝通協商,盡快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