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回應稱,考生Z某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黃委某縣局崗位,經過筆試、面試,考生Z某作為該崗位唯一人選進入體檢環節。
2021年4月1日,黃委按規定組織考生在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A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反饋Z某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不合格項,按照A醫院建議,4月12日,Z某到另一家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醫院,對不合格項再次進行檢查,其檢查結果與A醫院不一致。4月18日,A醫院又為Z某安排專項檢查并組織了專家會診,隨后向黃委出具了該考生體檢不合格的結論。
Z某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堅稱正準備要二胎,不可能出現體檢中指出的不合格項。
黃委表示,已通知Z某可提出書面復檢申請,按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安排其進行復檢。
記者 刁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