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說是“類住宅”,但有關部門明確規劃用途為商場、商務、娛樂、綜合樓
本報記者 蔣敏華
“之前一直跟我說這是商住樓,可以住人。可是簽訂合同之后才發現這是寫字樓,根本就沒法住人。”近日,杭州市民張靚(化名)向錢江晚報投訴,講述了一次糟心的買房經歷。
張靚在一個多月前看中了中閩大廈的一套精裝修房。雖然知道房子的產權性質為非住宅,但是中介告訴她房子是“商改住”,而且房子的裝修和普通住宅并無區別,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等一應俱全,讓她以為這套房子就是既可辦公又可居住的“商住房”。
等她簽完合同交了15萬元定金之后,才從大廈物業處意外得知,這房子是純寫字樓,根本就不能住人。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被精裝修打動
看房當天就匆忙下單
不久前,張靚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中介轉發的一條中閔大廈1805售房信息。2月24日,張靚約了中介前往中閩大廈看房。
由于張靚目前已經沒有購房資格,只能購買不限購的非住宅。“我反復向中介表達過,買房是為了改善居住,就算產權不是住宅,但是必須具備居住使用功能。”張靚強調說。
中閩大廈1805建筑面積135m2,三房兩衛格局,全新裝修。“看了房子之后,實話實說我還是很滿意的,尤其是裝修。”張靚說,當天她就簽訂了定金合同,房價也由380多萬元(不含車位)的掛牌價砍到了372萬元(含車位)。簽完合同,張靚向房東轉賬了15萬元定金,并向中介預付了1萬元中介費。
3月1日,張靚與房東簽訂了正式合同并完成網簽。合同約定,張靚須于5月30日之前支付首付款,違約金為房屋總價的20%。張靚爽快地在合同上簽了字。
被物業告知不能住人
想解除合同卻被房東拒絕
可是3月20日那天,張靚被一個消息嚇懵了。物業告訴她,這房子只能用來辦公,不允許住人。如果業主一定要居住的話,就會被強行驅趕。
之前不是說這是可以住人的“商住樓”嗎?感到大事不妙的張靚,立即找中介和房東理論。然而,房東堅持認為這房子可以住人。“房東說物業只是保姆,根本就沒有權力趕人。還說我為什么不跟物業說,是在這里辦公呢?”張靚說。
此外,張靚還發現,由于不能住人,中閩大廈的房子賣價都很低。比如中閩大廈1605,戶型和1805幾乎完全一樣,之前的掛牌價是1.7萬元/m2(含車位),而1805成交單價卻高達2.75萬元/m2(含車位)。張靚覺得,這事情的背后并不簡單。
事發后,張靚找房東應先生一共協商過三次。張靚希望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賠償房東3萬元。不過,應先生沒有接受這一條件。“如果要解除合同,違約金是房屋總價的20%。”
據中介事后反饋的信息,房東要求的賠償底線應該不低于50萬元。
有意隱瞞事實?
更多疑點浮出水面
中閩大廈不能住人,難道是物業的一面之詞?3月26日,中閩大廈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吳先生告訴錢報記者:“中閩大廈一直以來就是寫字樓,要想長住的話肯定不行。有關部門也會定期要求我們檢查,一旦發現有住人的情況就會上報并進行處理。”
“6樓在前幾年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消防設施進行了改造,現在租給周邊一些飯店當集體宿舍。他們白天都要上班,晚上才回來住,并且里面也不能做飯。”吳先生表示,除了6樓經過審批改造,目前中閩大廈沒有一戶是用來住人的。
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方女士還向錢報記者提供了一個信息。“房東這套房子是在去年7月買入的,一買下就進行了裝修。裝修前要來物業報備,他們之前也沒有說是要裝修成家庭居住使用。后來有其他業主反映,1805裝修成住宅了,我也上去看過。我告訴他們這里是不能住人的,可對方說他們是裝修公司,這房子是用來做樣板房,過完年就會把公司搬過來。”
“有人還委托我們制作公司企標和索引牌,現在都已經做好了。前段時間我才得知這房子賣了,看來公司不會搬過來了。”方女士說。錢報記者注意到,一樓大堂索引牌上,這家裝修公司為“杭州三文魚裝飾有限公司”。
物業留底的合同信息顯示,應先生于去年7月買入1805的合同總價是133萬元,單價還不到1萬元/m2。不過物業人員也表示,合同價應該是做低了,真實成交單價大概1.3萬元/m2。“1605之前也委托我們物業幫忙賣,掛牌價是1.7萬元/m2,賣了一陣子幾乎沒人看房,現在租出去暫時不賣了。”
而在事后,張靚對房東的身份也開始起疑。“杭州三文魚裝飾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正是房東應先生,持股50%。此外房東名下還有一家杭州概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又是公眾號‘小宅新生’的賬號主體。”張靚說。
錢報記者通過天眼查,了解到確實如此。“小宅新生”公眾號的簡介是這樣描述的:“住宅置換咨詢服務平臺,二手房升值服務”。
也就是說,張靚遇到的是一個職業房東,對方很可能是一個團隊在“作戰”。事發后,“小宅新生”已刪除多篇推文,其中不少推文的主題都是類似中閔大廈這類房子。
有關部門:不能住人
律師:買家可解除合同
“前幾天我向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提出了書面申請,查詢中閩大廈的規劃用途。”4月1日,張靚得到了答復:從驗收合格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上看,用途是商場、商務、娛樂、綜合樓。
杭州市消防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錢報記者:“我們把辦公室、廠房、店鋪住人的行為,統稱為‘三合一’違法行為。涉及這類違法行為,消防、公安和住建等部門都可以管。如果有人住在以上三類場所,只要有人撥打12345反映,相關部門一定會前去查處。”
那么,中介在這一交易過程中,對這套房子有沒有盡到審核義務?張靚看到中介發的中閩大廈1805宣傳頁面,是“類住宅”這種容易產生誤導的字眼。
提供居間服務的杭州啟通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倪先生解釋:“2月24日陪張靚去看房,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這套房子,根本就不知道物業不允許住人。”
據了解,杭州啟通系杭州易居的合作門店,房屋買賣合同蓋的是杭州易居的公章。“這件事情我們要在調查之后,才能得出一個結論。”4月6日下午,杭州易居法務人員向錢報記者表示,他們將對這一事件進行調查,了解相關中介人員在這一事件中有沒有違規之處。
“縱觀整個事件來看,即便房東和中介的行為構不成詐騙,但是把房子裝修成家庭住宅,且沒有向買家明確告知‘不能住人’,顯然產生了誘導,致使買家產生重大誤解?;谶@一事實,如果雙方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端的話,法院應該會支持買家解除合同的訴求。”浙江圣銀律師事務所張雙鵬律師說。
雙方最終是否對簿公堂,法院又會如何判決,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
本報記者 蔣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