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安4月6日電 (記者 張一辰)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6日公開開庭審理西安市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原副主任、西安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某職務犯罪一案。
經查,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9月起,擔任西安市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副主任、西安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負責占道停車收費服務管理工作。自2018年4月起,王某每月收受停放中心直屬大隊原大隊長張某峰(另案處理)好處費,2018年4月至同年10月,每月收取人民幣2000元,2018年11月起每月收取人民幣3000元,直至2020年5月,共計收取人民幣7.1萬元。
王某收取張某峰按月送的好處費后,對張某峰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截留停車場包月停車費的行為予以默許。同時,王某在分管收費管理及信息化建設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疏于監管,放任直屬大隊私自截留包月停車費、未對收費站點信息認真審核導致部分管理大隊出現“吃空餉”情況,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749887.72元。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好處費,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王某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被告人陳述等庭審程序,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