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問題混凝土”案中案:檢測單位用鐵塊代混凝土出假報告
有問題的混凝土被用于長沙望城區一房地產項目建設,最終導致該項目一棟樓房的12-27層拆除,返工重建。供應這些混凝土的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付出慘重代價,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總經理代建華及實驗室主任劉偉分別被判刑9年、7年。
這起“問題混凝土”案還牽出案中案:在代建華、劉偉被判之前,為涉事樓盤新城國際花都提供檢測服務的湖南勵信工程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勵信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用鐵塊替代混凝土試塊進行強度檢測,并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致長沙另一樓盤5層樓混凝土構件強度未達設計要求,最終耗費巨資進行加固處理。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長沙市望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俊、總經理趙開顏、檢測員曾超豪均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11個月。
用鐵塊代替混凝土試塊檢測,出假檢測報告
望城區法院判決認定,勵信公司自2019年2月4日開始直至案發,為逃避監管部門的監管,即采取不合法、不合規、虛假檢測的方式出具虛假的檢測報告。
據法院查明,勵信公司于2007年8月3日成立,經營范圍為建筑工程檢測、經濟信息咨詢,于2015年取得建設工程見證取樣檢測資質,具有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測數據和結果的資格。李俊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分管行政、后勤、財務方面工作,負責對檢測報告簽字授權;趙開顏系公司總經理、實際管理人,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和檢測業務工作,負責對檢測報告進行審核并簽名確認。曾超豪于2019年8月被聘為公司職員,受公司指派從事負責混凝土試塊強度檢測工作。
勵信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李俊、趙開顏明知混凝土試塊強度檢測活動應當由取得檢測資質的檢測員實施,故意違背相關規定,先后安排沒有取得檢測資質的趙某、張某、曾超豪上崗從事檢測工作。
法院查明,為了不得罪委托單位,確保委托單位送檢的試塊獲得檢測合格的數值,趙開顏示意趙某、張某等人利用鐵塊代替混凝土試塊進行強度檢測,出具虛假的檢測報告。期間,為遮掩虛假檢測行為,趙開顏又示意趙某等人故意用鐵架遮擋監控攝像頭,以躲避長沙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的監管。
將方法教給無檢測資質的檢測員,致企業重大損失
法院查明,2018年10月,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聯公司)委托勵信公司對新華聯夢想城1.1號地二期二標項目11棟、12棟、13棟進行常規建材檢測,其中包含砼抗壓檢測。勵信公司指派張某負責該項目混凝土試塊強度檢測工作,張某為讓檢測數據合格,不認真履行應盡職責,一直使用鐵塊代替混凝土試塊獲取虛假檢測數據。
2019年8月下旬,曾超豪進入勵信公司后,張某將用鐵塊或者高強度混凝土試塊代替送檢混凝土試塊獲取合格數據的方法教授給曾超豪,并和曾超豪一起對新華聯夢想城1.1號地二期二標試塊進行虛假檢測。2019年9月5日,張某根據公司安排離開混凝土強度檢測崗位,曾超豪則繼續按照張某傳授的方法向委托方新華聯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期間,張某、曾超豪明知委托方送檢的混凝土試塊數量不足,甚至委托方有時不提供混凝土試塊,仍然收下新華聯公司資料員劉某提供的芯片和檢測委托單,通過偽造送檢委托單上的信息,并用鐵塊或者高強度混凝土試塊代替測試的辦法,出具虛假的混凝土試塊合格檢測報告。
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間,勵信公司采取上述方法陸續向新華聯公司出具多份混凝土抗壓強度合格的檢驗報告,導致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工程質量誤判,致使企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部分構件不滿足要求,5層樓剪力墻加固耗資82萬
2019年10月28日,望城新城國際花都開發商公開給業主發出一份《告知函》,決定對C10棟12-27層進行返工重建。也正是因為這紙《告知函》,令長沙“問題混凝土”事故和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曝光于公眾視野,并引起廣泛關注。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此高度重視,介入調查,對全市同一時期使用拓宇公司混凝土的59個項目進行排查。除查出望城區新城國際花都五期三標C10棟12層以上部分混凝土構件強度未達設計要求外,還查出該區新華聯夢想城項目1.1號地二期二標13棟21-25層部分混凝土構件強度未達設計要求,致該項目停工,論證研究處理措施。
據判決書披露,經湖南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對新華聯夢想城13#棟21層至25層剪力墻現齡期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部分構件不滿足設計要求,需要進行加固設計及處理。經湖南天鑒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鑒定,新華聯夢想城1.1期13棟(21-25層)剪力墻加固工程預算總造價金額為82多萬元。
在查明上述事實后,2019年11月26日,李俊、趙開顏、曾超豪三人被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刑事拘留。
望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勵信公司及李俊、趙開顏、曾超豪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并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單位湖南勵信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被告人趙開顏、李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被告人曾超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