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4名駕駛人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8年9月24日2時許,胡某偉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大興區京良路永林醫院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與一輛由北向東左轉彎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胡某偉駕車逃離現場,并將車輛藏匿。同年12月24日,胡某偉被抓獲到案,經調查,胡某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且發生事故后逃逸。經大興法院審理,胡某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胡某偉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交管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行車、文明駕駛,減少和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等待處理。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將面臨事故責任的追究和違法行為的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機動車駕駛證將被吊銷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附:終生禁駕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