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2月30日電 (記者 劉相琳)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1·1火災”民事訴訟賠償案代理律師陳偉超30日向中新網記者證實,該案此間已在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1名原告向包括占用消防通道車主、物業公司在內的6名被告索賠340余萬元。
今年1月1日,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A4棟發生火災。據重慶市渝北區消防救援支隊事后作出的渝北消火認字(2020)第0002號《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時間為2020年1月1日16時42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加州花園小區A4棟2-5住宅內陽臺處,起火原因為租住在2-5住宅的陽某某吸煙不慎引燃棉被,并將未完全滅熄的棉被丟棄在陽臺,棉被復燃引燃周邊可燃雜物引發火災。
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970平方米,加州花園小區A4棟5號房和6號房各樓層均不同程度被大火燒毀。《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損失為374.1萬元,重慶恒禾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渝恒禾估(2020)201號《資產評估報告》和“補充說明”,將損失修訂為393.97萬元。
此次火災共造成60多戶業主財產損失,受災戶中的13戶業主先后提起了訴訟,其中11戶業主聯合聘請了律師,對6名被告提起訴訟。6名被告分別為:第一被告重慶加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為引發火災涉嫌失火罪的陽某某;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是陽某某的雇主、租賃加州花園小區A4棟2-5室作為員工宿舍的餐廳經營人周某和郭某;第五被告為占用消防通道停車的私家車車主易某某;第六被告為引發火災的加州花園小區A4棟2-5室的業主冉某。
代理此案的重慶坤源恒泰律師事務所的陳偉超律師告訴記者,該火災損失是多人過錯所致,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原告要求6名被告承擔侵權的連帶責任。
陳偉超說,火災發生3個多小時才被撲滅,這其中物業公司沒有第一時間發現,同時物業消防力量薄弱,導致不能及時施救;物業公司在小區內設置的相關隔離柱阻礙了消防救援車輛進入小區,最終導致燃燒時間長,過火面積大。因此,將物業公司列為第一被告。涉嫌失火罪的陽某某雇主和起火房間的業主沒有盡到告知消防注意事項的責任,沒有傳授消防知識,也沒有安裝消防設施,因此也負有相關責任。
6名被告中,因停車阻礙消防通道的私家車車主尤為引人注意。陳偉超對記者說,該車主事后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處理,表明該車主存在過錯,對火災負有一定責任。該車主將私家車停放在消防通道,事實上阻礙了消防車進入小區,致使火災不能被及時撲滅,一定程度導致過火面積擴大,因此也負有相關責任。
陳偉超稱,目前原告還在做相關損失的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會第一時間提交。該案也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