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9歲孤女無力替父還債被限制消費 法院解除
法院道歉稱,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
因無力“替父還債”55萬元,河南鄭州一名9歲孤女被限制消費。昨日,陳蔓(化名)的養母陳若蘭告訴新京報記者,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已于12月15日解除了限制消費令并在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致歉聲明》。
9歲孤兒“替父還債”55萬元
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其生母和外婆,后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后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后,房子未能過戶。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因無力償還,11月25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向陳蔓發出限制消費令。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網友關注。
昨日,陳蔓家屬代理律師趙波介紹,二審法院判決陳蔓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繼承生父陳東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返還原告王某購房款55萬元的全部房款責任,但對于陳蔓繼承的遺產范圍暫未劃分清楚。
涉事法院稱“我們錯了”
陳蔓養母告訴新京報記者,12月15日下午,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管辦負責人已與陳蔓外公就案情進行溝通,隨后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下發《執行決定書》,解除對9歲的陳蔓作出的限制消費令,目前已經生效。
《執行決定書》顯示,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陳蔓系未成年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昨日凌晨,金水區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致歉聲明》,聲明稱,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該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并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鄭重地對大家說一聲:“我們錯了!”
新京報記者 吳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