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中新網11月30日電(趙棟梁)記者30日從河南省高院獲悉,該省漯河一欺壓百姓、橫行鄉里的“黑村霸”29日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11月29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孟寬新為首的12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涉及8個罪名,26起犯罪事實和10起違法事實,首犯獲刑20年。
經審理查明,孟寬新,現年48歲,原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自2005年以來,以孟寬新為首的12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依托家族、宗親勢力和村委干部身份,相繼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在社會上樹立了惡名,逐步形成較為穩定的、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組織通過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并將違法所得維系組織的生存、發展。孟寬新及其該組織為非作歹,欺壓群眾,通過暴力、威脅、阻擾施工等手段,在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等周邊地區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犯罪手段多樣,犯罪后果嚴重,涉及8個罪名,26起犯罪事實和10起違法事實。該組織把持農村基層組織,大肆實施強攬工程項目、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阻擾工作人員執法、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稱霸一方,在當地群眾中形成心理強制和心理威懾,對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周邊地區工程建設行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危害當地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管理秩序,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召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孟寬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157萬元,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