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10月11日電(記者范春生)跨遼寧、吉林、河北三省盜掘遼金時期及元代古遺址案近日在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以姚國忱為首的團伙成員5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2人構成倒賣文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緩刑不等的刑罰,并各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來自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等地的姚國忱、李洪文、毛家日、沈少東與來自吉林省榆樹市的馬士銳事先共謀,通過尋找古遺址“探寶”的方法掙錢,跨省交叉作案。2019年5月3日、4日夜,姚國忱、李洪文、毛家日、馬士銳在吉林省梨樹縣一處田地接連盜出古錢幣,共800余斤,后出售給榆樹市個體業主于奇,獲得贓款24萬余元。
2019年7月1日,姚國忱、李洪文、毛家日、沈少東在河北省張家口市沽源縣一處田地盜掘出土瓷器8件。隨后,四人連夜駕車回阜新,姚國忱的兒子姚遠超到阜新高速口觀察、接應,并負責倒賣文物。此前,李洪文、毛家日還在大連市普蘭店區盜掘古代錢幣窖藏遺址。
經遼寧省博物館鑒定,梨樹縣被盜掘地點為受國家保護的遼金時期古遺址,沽源縣被盜掘地點為受國家保護的元代古遺址,均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盜掘活動對兩處遺址的原始風貌造成破壞,相關歷史文化信息丟失。而查扣的8件出土瓷器經鑒定,多為一級、二級文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國忱、李洪文、毛家日、沈少東、馬士銳的行為已經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告人姚遠超、于奇的行為構成倒賣文物罪。為此,判處姚國忱、李洪文各有期徒刑11年,并各處罰金6萬元;判處毛家日有期徒刑8年4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沈少東有期徒刑6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對馬士銳、姚遠超、于奇均判處緩刑,并各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