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0月9日電 (李韻涵 鄭燕飛)江西省人民檢察院9日消息,截至8月31日,全省檢察機關共對394件涉黑惡案件提出財產刑量刑建議,判決已生效的涉黑惡案件中,起訴甄別認定涉案財產23.7億余元。
據了解,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江西檢察機關堅持把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防止死灰復燃作為重要內容。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聯合江西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制定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實施辦法,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在提前介入、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刑罰執行階段全程,精準“打財斷血”。
此外,江西檢察機關在提前介入階段,引導偵查機關對涉黑惡案件相關財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并嚴格審查涉黑惡犯罪涉案財產和犯罪事實證據,認真甄別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產,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在起訴書中充分闡述涉案財產及處理情況,制作《涉案財產處置意見書》隨案移送。同時,在出庭公訴時依法提出財產刑具體量刑建議,并加大對涉黑惡案件財產刑執行的監督力度,切實推進“黑財清底”。
今年5月,江西省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全省檢察機關進一步摸排涉黑案件洗錢犯罪線索,深化與法院、公安、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稅務等部門銜接配合,對已起訴涉黑案件(包括已判決案件)深挖洗錢犯罪線索,對符合洗錢罪追訴標準的予以追訴,對尚處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涉黑案件,同步審查是否涉嫌洗錢犯罪,對發現洗錢犯罪線索,與涉黑案件一并辦理,推動顯性“浮財”、隱形“暗財”精準打盡。
今年6月,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占某某等27人涉黑案時,把涉案財產處置問題作為重點、難點,全力攻堅。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組仔細查閱140余冊案卷材料,逐項對照移送涉案財產清單,根據全案證據,準確區分財產類型,將涉案財產依法甄別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財產、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及家庭共同財產等4部分,分別提出了處理意見。辦案組還發現,犯罪嫌疑人之一翁某某利用違法所得購買的一輛汽車未被扣押,立即前往上饒地區提審翁某某,督促偵查機關依法扣押該車輛。
經法院最終判決,對占某某、翁某某等人被依法凍結扣押的涉案錢款160余萬元、汽車3輛、房產3套,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