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被告人劉愛兵等26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高院供圖
中新網太原9月18日電 (劉小紅)記者18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高平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被告人劉愛兵等26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愛兵糾集同伙強攬工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強迫購房者交納“上料費”等,最終數罪并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串通投標罪、騙取貸款罪9項罪名,共39起違法犯罪事實。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法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宣判。
高平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被告人劉愛兵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10年4月被告人劉愛兵在長治華豐混凝土公司董事長、被告人畢建勝的幫助下,開始在長治市潞州區的工地推銷混凝土。被告人劉愛兵糾集被告人郭海斌、路陳君等人采取站場示威、攔車、持械威脅司機等手段爭搶工地、強攬工程,進行牟利。2011年6月為承攬長治市汽貿園飛躍集團工地土方工程,被告人劉愛兵糾集被告人郭海斌、楊福軍、路陳君、張燕君等數十人持械到汽貿園飛躍集團工地,威脅、阻攔施工車輛,迫使工地負責人允許被告人劉愛兵上土方,后被告人劉愛兵又指使多人持鎬把、砍刀,并分發對講機,連續數日在工地各個路口把守,阻攔其他送土車輛,逼迫上土方的其他人員退出工地。以此事件為標志,形成了以被告人劉愛兵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郭海斌、楊福軍、路陳君、張燕君、畢建勝等15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張永勝、鄧偉江等10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串通投標、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并將部分經濟利益用于購置車輛、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購買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經費、為受傷組織成員提供醫療費等,維系、鞏固該組織的運轉。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長治市潞州區關村周邊建設工程工地,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強行介入挖土方、上料、供應混凝土,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建筑行業形成非法控制。為了擴大組織勢力,該組織注冊成立多家公司,通過串通投標承攬工程、騙取貸款從中牟利,還在長治市上黨區韓店鎮池里村非法占用農用地,開發房地產;并在開發建設的小區內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隨意毆打他人,威脅、恐嚇阻攔施工的村民,強迫購房者交納“上料費”。該組織多次在長治市潞州區關村、上黨區韓店鎮池里村村委換屆選舉現場站場示威,干擾基層選舉。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多次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長治市潞州區、上黨區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高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愛兵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串通投標罪、騙取貸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財產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