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武平9月18日電 (陳立烽李思福)福建省武平縣的李某貴,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思悔改,竟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
武平縣人民法院18日披露,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依法撤銷被告人李某貴前罪緩刑,并實行數罪并罰,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十日,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0年7月10日20時許,被告人李某貴在被吊銷摩托車駕駛資格證且處于取保候審期間的情況下,又酒后駕駛二輪燃油車(經鑒定系機動車),行至武平縣平川街道某小區門口路段時,被在此執勤的民警現場查獲。
經鑒定,被告人李某貴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82.23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
另查明,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李某貴醉酒駕駛助力車(經鑒定系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被查獲,同月25日被取保候審。同年7月29日,武平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貴拘役一個月十日,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貴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被告人無摩托車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不要以為被“取保”就萬事大吉了,此時案件并未終結,還需“候審”,被取保候審人不可心存僥幸,應時刻警醒自己,自覺遵紀守法,莫要以自由為代價去觸犯法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