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醫大女生被殺案”今日開庭,律師分析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今年2月23日,南京警方破獲28年前發生的“南醫大女生被殺案”,9月16日上午9點10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該案犯罪嫌疑人麻某鋼將被判處何種刑罰?律師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麻某鋼將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是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對該案犯罪嫌疑人麻某鋼提起公訴的。南京中院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因為涉及被害人隱私,法院依法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報警,稱該校女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習后失蹤。24日下午,林某的尸體在學校教學樓天井內的窨井中被發現。經法醫檢驗,死者系被鈍器擊打頭部并實施強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南京警方經過28年鍥而不舍的努力,于今年2月23日凌晨抓獲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一舉破獲此案。
對于人們普遍關注的麻某剛將被判處何種刑罰這一問題,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江蘇金協和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璇律師。常璇告訴記者,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故意殺人罪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案件審理中,法院會結合被告人是否存在坦白、立功,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是否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并綜合考慮犯罪動機、手段、侵害對象、犯罪后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量刑。而麻某鋼殺人后潛逃28年,在學校里作案等,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因從重處罰的情節。
常璇表示,由于該案發生在1992年,即“97年刑法”實施之前,因此該案審理過程中還涉及刑法適用問題。根據“從舊兼從輕”的法律規定,如果“79年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79年刑法”認為是犯罪且應當追訴的,按照“79年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97年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適用“97年刑法”。常璇同時指出,這一原則對本案判決結果應當不會產生影響,因為新、老刑法中對于強奸罪與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基本一致。
常璇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根據刑法規定和以往的案例,她認為麻某剛將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