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打掉巴圖孟和“保護傘”,還社會以公平正義
視點
如果說,犯罪當事人的危害,主要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那么“保護傘”的危害,就是對社會、對國家、對公眾的。
內蒙古男子巴圖孟和“紙面服刑”15年一事,引發持續關注。對于此案,當地警方回應,當年陳旗公安局不依法辦事、紀律渙散,違規辦保外就醫,曾追責部分干部。該案辦案人員對新京報記者稱,巴圖孟和保外就醫程序違法;還表示,發現保外就醫系違規操作后將其收監,之后調查發現他還涉及貪污,“不是貪污發現而后收監的”。
另據新京報報道,經走訪多位知情人士、梳理關系網發現,巴圖孟和的母親、姑父、表哥等親屬曾在當地任公職。死者白永春的母親指控這些親屬曾托陳旗公安局原局長及看守所工作人員關系,為巴圖孟和違法辦理保外就醫手續。而當地政法委也通報,其母親、姑父為其辦理保外就醫手續。
無論是巴圖孟和復雜的關系網,還是他被曝“帶刀開豪車,強占私人草場開度假區”的情節,都為解析此事提供了切口。如今,內蒙古已成立包括自治區紀委監委、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工作組,相信這些都會進入調查視線。
而從當地警方不諱言當年辦案作風問題,還有披露的收監嚴查等情況看,有關方面在處理這起舊案時態度積極,并無捂蓋護短之意。
回看當年,巴圖孟和殺人是在1992年,被判刑是在1993年。而早在1990年,司法部、最高檢、公安部就曾特意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明確監獄、檢察院、鑒定醫院等相關部門的責任,規范了保外就醫相關流程,其中的病殘鑒定不是單個部門或某個人就能獨立完成的。
據此推測巴圖孟和背后有“保護傘”,且不是一個兩個,絕非無據。此前的報道中就提到,多名當事人回憶,巴圖孟和那份“保外就醫”手續上有數名當地時任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在違規開綠燈的過程中,這些人扮演了什么角色?該如何定性?希望這些在復盤該案時得以還原。
更離奇的是,巴圖孟和在搞到“刑滿釋放通知書”以后,還能當選村主任,進而成為當地的人大代表,這不僅是對受害人及其家屬的羞辱,也是對當地民眾的輕慢:你們明知道我是殺人犯,看不慣我,但還是不得不接受我是你們領導的事實。報道顯示,巴圖孟和剛收監,就有“36名群眾集體遞交舉報信,反映巴圖孟和當村官時貪污”。
也正因此,在該案中,可恨的不只是當事人巴圖孟和,還有其背后的“保護傘”。如果沒有這些“保護傘”違法操作,巴圖孟和就不可能逍遙法外十余年。而村民直到其收監后才集體舉報,也足見巴圖孟和及其背后的關系網,對當地民眾形成的威懾和壓制。
如果說,犯罪當事人的危害,主要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那么“保護傘”的危害,就是對國家、對社會、對公眾的。這張網、這些傘,如果不被撕破,他們既然可以在巴圖孟和一案中徇私枉法,就可以在別的案子中也暗箱操作。
此前,呼倫貝爾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王君已表示,該案性質惡劣,這絕不是終點,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力度,堅決一查到底。是的,唯有破網打傘、一查到底,徹底撕碎圍繞在巴圖孟和周圍的關系網、“保護傘”,才能還受害人家屬以正義,才能更好地恢復當地的政治生態。
□與歸(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