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洱海被傾倒高濃度酸性液體 官方:責令消除污染 罰款2萬元
中新網昆明9月8日電 (杜瀟瀟)7日晚,大理州生態環境局大理分局通過官方微博通報了“大理鎮龍龕村委會龍下登村海邊有人向洱海傾倒污水”的相關案情。
圖為官方通報截圖。大理州生態環境局大理分局提供
通報稱,2020年6月28日19時13分,大理州生態環境局大理分局接到洱海巡查人員報告“大理鎮龍龕村委會龍下登村海邊有人向洱海傾倒污水”,大理分局立即安排環境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
經現場調查核實,大理鎮龍龕村委會龍下登村租住戶徐某(男,河南商城人)于2020年6月28日18時30分許將3桶(25KG/桶)酸臭液體運達龍下登村湖濱帶濕地內,并造成其中一桶傾倒至濕地,事發區域(E100°12'27",N25°41'36")位于洱海一級保護區(屬于洱海湖區范圍內)。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桶內殘留液體和事發區域的土壤進行取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液體為高濃度酸性液體,各項指標均嚴重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水標準。
大理州生態環境局大理分局于2020年7月1日書面告知徐某擬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應徐某申請,于2020年8月5日依法公開舉行了聽證會。經查,徐某的行為違反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七項、第四十七條第六項、第五十一條第六項之規定,環境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大理分局依法將該案件報送大理州生態環境局。
依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在洱海一級保護區內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相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大理州生態環境局于2020年8月28日對徐某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2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向徐某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依法告知了徐某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
洱海是大理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大理人民的“母親湖”。近年來,大理市科學系統推進洱海保護治理,通過不懈努力,洱海主要水質指標變化趨勢總體向好,各項保護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初步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