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的被告人林某某。西安中院供圖
中新網西安8月26日電 (記者 張一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一起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進行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瑣事心中不快,毆打、折磨女友及女友年僅兩歲多的兒子長達兩小時,致幼童死亡、女友輕傷。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6月24日晚22時許,被告人林某某酒后回到其暫住處,對其同居女友徐某某及徐某某的兒子徐某(歿年二歲四個月)施暴,期間林某某將徐某抱至衛生間洗漱池內用水淹徐某的頭部約五分鐘,而后又往徐某嘴里灌白酒,并多次將徐某往地上摔。被告人林某某對被害人徐某某及幼兒徐某的毆打行為持續了約兩個小時后,又逼迫徐某某將徐某帶至小區內游樂場位置,林某某繼續將徐某往地上摔,并威脅徐某某離開現場,徐某某離開后電話求助朋友報警。警方到達現場后將被告人林某某抓獲,將徐某交120急救人員搶救,但徐某因傷情過重已死亡。
圖為庭審現場的被告人林某某。西安中院供圖
經鑒定:被害人徐某因系外傷致重型顱腦損傷及心肺挫傷,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其生前溺水、飲酒是輔助死因。被害人徐某某的損傷屬輕傷二級。
被告人林某某31歲高中文化,無業。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19年6月2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經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執行逮捕。
庭審中,面對審判長的訊問,被告人林某某多次表示“說不清楚”。隨后,被告人林某某在自我辯護中表示,認罪認罰。
圖為庭審現場。西安中院供圖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瑣事心中不快,毆打、折磨兩名被害人長達兩小時,造成一幼兒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手段極其殘,性質極其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