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8月20日,山東肥城礦業集團梁寶寺煤礦發生爆燃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傷。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涉事礦企曾因治安違法行為及環境問題受到多次行政處罰。
嘉祥縣政府通過官方網站發布通報稱,8月20日6時55分,肥城礦業集團梁寶寺煤礦發生一起爆燃事故,發生事故的35003采煤工作面當班出勤19人,9時30分全部升井,16人送醫,3人一切正常。
通報提到,目前,16名受傷人員中,7人雖經全力搶救,仍不幸身亡;另有1人重傷,目前生命體征平穩;8人正在醫院觀察治療,均無生命危險。責令涉事煤礦停產整頓,事故原因正在調查。
新京報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肥城礦業集團梁寶寺煤礦屬于肥城礦業集團梁寶寺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2005年8月成立,注冊資金5億余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連富。
在2017年,該企業因治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18年,該企業違反《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鋼鐵、火電、建材、焦化等企業和港口、碼頭、車站的物料堆放場所,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被行政處罰。
此外,新京報記者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到,今年8月17日,涉事企業因3560元的執行標的成為被執行人。因涉事公司未按規定執行法院判決,涉事企業法定代表人王連富于2019年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