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8月14日電(記者周聞韜)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主犯熊某全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等7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540萬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3年10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熊某全糾集被告人向某建、向某明等人以公司運營名義,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銀行貸款等違法犯罪行為,并用獲取的資金對外高利放貸牟利。截至案發,該犯罪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2.2億余元,騙取銀行貸款2000余萬元。
為催收高利貸債務,熊某全等人還以油漆噴字、堵鎖眼、毆打、威脅等暴力及“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地方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集團已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