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跳樓截癱離婚案,當事人:下周一指認嫌犯后判離婚
針對“女子遭家暴跳樓截癱離婚案”,7月24日晚,當事人劉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法院通知她下周一前往看守所,待其指認犯罪嫌疑人后,作出離婚判決結果。
同日晚,河南商丘柘城縣人民法院通報關于“女子不堪丈夫家暴跳樓截癱”相關案件。該通報稱,施暴者竇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被逮捕,現羈押于柘城縣看守所;被打女子劉女士起訴竇某某離婚案,將擇期宣判。
該通報載明,6月5日,劉女士通過網上立案,起訴與竇某某離婚。7月14日,柘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由于雙發調節意見分歧較大,法院不再進行調解,案件將擇期宣判。
劉女士7月24日上午還稱,目前當地法院已聯系她重新提交因遭竇某某故意傷害的傷情鑒定報告以及毆打監控視頻,將盡快做出離婚判決。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針對女子家暴跳樓一年沒能離婚一事,柘城縣人民法院回應稱,劉女士未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時間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按照離婚案件的程序,當事雙方需要經過訴前調解的過程。目前訴前調解已經結束,此案正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