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在家摔傷”騙取醫保金母女雙雙獲刑
明明是因交通事故受傷,卻在住院治療時謊稱“自己在家摔傷”,騙取醫療保險金。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對一起詐騙醫療保險金案提起公訴,兩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的刑罰,并處罰金。
王翠英(化名)現年70歲,住江蘇省南通市。2017年,王翠英騎自行車時與他人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當場摔倒,手腕和腿部兩處骨折。事故發生后,雙方自行協商,達成3萬元的賠償協議,并向交警隊申請結案。事故當天,王翠英被送至醫院救治,后拿到肇事者3萬元的賠償。
之后,王翠英自行轉院至南通市另一家醫院治療。轉院后,為了自身不負擔醫療費用,王翠英明知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不能直接用醫保支付,仍然向醫生隱瞞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事實,謊稱是在家不小心摔傷;在辦理入院手續時,女兒王曉彤(化名)在替王翠英填的醫保外傷審批表里作出了虛假承諾:“外傷系個人原因所致,與任何人、單位無關,不涉及工傷、斗毆、酗酒、自殘或者第三方賠償等,若情況不實,愿意退賠一切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經過20余天的住院治療后,王翠英出院了。在出院結算時,王翠英治療共花費醫療費用56995.61元,其中37846.42元為醫療保險金支付。
2018年,南通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接到群眾舉報,隨即展開調查,發現王翠英、王曉彤二人有詐騙醫療保險金嫌疑,將案件移送至司法機關處理。2020年6月,王翠英、王曉彤被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母女倆通過醫保報銷騙取醫療保險金37846.42元,構成詐騙罪。
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能不能使用醫療保險金支付醫療費用?這個問題既關乎個人健康權益。檢察官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30條規定解釋:“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本案中,被告人明知自己受傷是交通事故所致,存在第三人責任,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屬于醫保支付的范圍,卻在就醫結算時隱瞞受傷原因,妄圖既拿第三人賠償款又享受醫保雙重費用,蓄意騙取社會醫保基金。
檢察官介紹,2014年我國將社保欺詐的行為入刑,騙取社保的以詐騙罪論處。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266條詐騙罪中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李優琪 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