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買房十多年后被告知買前房子欠供暖費,已產生數萬違約金
黑龍江哈爾濱的謝女士近年來一直為自家的供暖費發愁。7月17日,謝女士向澎湃新聞反映,2016年時,她被哈爾濱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下簡稱“華能供熱”)告知,從1987年至2005年,其名下的一套房產一直有供暖費拖欠,所拖欠金額4300元,但加上違約金合計近4萬元,而至2020年7月17日,違約金已漲至4.3萬余元。
謝女士對拖欠的供暖費和高額的違約金并不認可,她稱,2004年她父親購買該處房產時,房管員曾出具過紙質證明,證明該房產2004年之前并無拖欠供暖費。但如今,這張證明并不被供熱公司承認。
7月17日,謝女士手寫了一份情況說明交給華能供熱運行服務八部,希望可以免繳這筆費用。17日,華能供熱運行服務八部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已收到謝女士的情況說明,將上報至總公司審批,盡快給謝女士答復。
7月20日,澎湃新聞從謝女士處了解到,供熱公司稱可以免繳違約金,但仍要繳本金,對此她不能認可。
業主稱買房十多年后突然被告知欠供暖費
謝女士告訴澎湃新聞,2016年時她突然接到華能供熱的通知,稱其名下位于哈爾濱市道里區電車街的一套房產拖欠了1987年至2015年的供暖費,并且已產生相應違約金,兩項費用合計近4萬元。
謝女士對這筆突然的費用十分詫異。據謝女士介紹,這套房產是其父親于2004年從原房主處購買,當時父親還特意找到該套房屋的房管員,查詢房屋是否有物業費及供暖費拖欠。房管員查詢并告知謝父,此套房產并無費用拖欠,并出具了一張手寫的紙質證明,證明加蓋的紅章為“哈爾濱市房產局直屬房產經營公司直屬機關房產經營分公司收費專用章”,并印有經辦員姓名“關某雷”。
據謝女士介紹,幾年前經機構重組,上述單位已合并至華能供熱。而2016年時她向華能供熱出具該證明時,未獲對方認可,供熱方認為該份證明不具備效力。“他們說沒見過這種證明,章也不對,不是單位公章。”此外,2004年購買房產時,謝父也未向前房主索要繳款憑證等材料。而當時距買房已經過去十多年,謝女士也無法聯系到原房主詢問相關事宜。
謝女士因忙于其他事務一度暫時將此事擱置。2020年,謝女士計劃將此處房產出售。“我不能把這個攤子再扔給下一任房主”,謝女士又再次開始與供熱公司溝通此事。7月17日,謝女士查詢發現,違約金已漲至4.3萬余元。
免繳違約金,但要繳納本金
謝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除了2005年那一筆拖欠金額確系個人原因導致忘繳,其余1987年至2004年的供暖費和違約金其都不予認可。2016年以來,一直正常繳納供暖費用。
經多次與華能供熱溝通,7月17日,謝女士手寫了一份情況說明交至華能供熱運行服務八部,希望華能供熱免去拖欠的供暖費及違約金。
17日,華能供熱運行服務八部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華能供熱數年前經過機構重組,很久以前是房管員上門收費。違約金則是按照熱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按日收取。拖欠熱費時間越長,違約金越高,所以到后來違約金的額度比熱費本金還高。該工作人員介紹,已收到謝女士的申請,將盡快上報總部審批進行答復。
7月20日,謝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已接到華能供熱通知,數萬元違約金已經得以減免,只需在一個月內將拖欠的供暖費本金繳納即可。對于這個結果,謝女士將繼續與華能供熱溝通,“2004年之前的欠費我不能承認。”
澎湃新聞記者 戴越